更新时间:2022.02.15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管辖; 2、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通常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
1、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2、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约定无效; 3、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4、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借款合同管辖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一般是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管辖的法院自然也就是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合同当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按以下的顺序确定: 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3、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该条款,制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例如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合同对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的,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了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约定管辖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