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有含义不同,履行要求不同,后果不同。实际履行是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适当履行是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不会存在违约责任,而实际履行时不适当的话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三者存在的区别是:同时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但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后履行一方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是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
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区别是: 1、客观表现不同,伪造货币罪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真币的颜色、图案、形状、原材料等制造假币,不含真币成分,货币货币罪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使其面额或张数增加; 2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在履行地点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按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则根据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
履行和执行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1、履行的对象常是合同、手续、职责、条约、契约、协定、公约、声明、诺言、义务等; 2、执行的对象常是命令、指示、任务、法令、判决以及纲领、政策、计划、路线、方针、方案、决议、原则等。
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在于:行政救济是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而行政给付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发钱发物资给优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恤金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准。约定了发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发货地便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仍不能确定
《民法典》中发货地可以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民法典》中收货地可以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时,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只要没有法定无效事由都是有效的。
1、购销合同交货地可以约定为履行地。法律关于履行地的确定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