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债务人失踪的则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此时代表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需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 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
对于债务人失踪后担保人的责任,首先在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该了解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因为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偿就少了一层保障。保证人的保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的责任要根据保证的方式来分,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
对于债务人失踪后担保人的责任,首先在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该了解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因为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偿就少了一层保障。保证人的保
债务人失踪导致债务无法偿还的,担保人需要履行债务,但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可以要求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即股东能做财务负责人。 生活中,因为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都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允许做财务负责人的。 严格来讲财务人员要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