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检察院接到案子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经过检查批捕后送至法院一般是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因为从检察院批准批捕,之后要移送法院,期间还有公安机关两个月的侦查期。之后案件会移交到检察院进行起诉,而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那么会适当的延长,但是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检察院不予批捕收监是可以马上放人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如果是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应立即释放并开出释放证明,给通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被大赦令免除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七个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是一种侦查手段。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
法律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中,对过失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逮捕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
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要求是拿到申请书后七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仍然可能被判刑。如果经过审理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则依然会对嫌疑人判处刑罚;反之如果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则不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