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可以在公安内部网络中查询批准逮捕的信息,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
可以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有没有批捕行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逮捕人之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批捕在逃资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登录公安机关通缉内网的方式查阅。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在逃资料,内网不对外,除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其他人无法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所在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正式下队后,由所在监狱在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向家属发出通知书。通知书中有明确的监狱地址、所在监区和相关规定。
1、公安局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 2、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开庭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罪量刑; 4、如果犯罪人不上诉,接下来就是刑罚的执行了。
逮捕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检察院批捕的调查流程:先仔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卷等材料;然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逮捕的,再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不予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释放被拘留的人;最后将执行情形及时告知检察院。
被批捕人申诉的材料如下: 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据材料。
被检察院批捕了的,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反之,没有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破案后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批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或者是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侦查。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