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残疾人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以下情况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 1、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2、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条件不好的子女无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
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是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不直接抚养方有能力支付的;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变更抚养费的。
下列情况下男方没有抚养权: 1、男方没有经济来源; 2、男方生活上有恶习; 3、男方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4、有男方经常侵害小孩的证据; 5、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6、女方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
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是: 一、因子女生活当地的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三、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四、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子女在以下情况不用赡养父母: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
小孩6个月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