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
未尽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限制其股权,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限制。原则上公司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转让股份,该怎么办?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债
出资届满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按以下情况处理: 1、受让人不知情出资届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
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