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指定方式是:一般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配偶。 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若为未成年,则一般为父母。若为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可以由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可以成为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没有依法具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由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司法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当事人缴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