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本罪为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需要具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委托信托财产制度和客户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
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根据《中华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规定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1、相关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用30万元以上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2、虽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多次或针对多个对象擅用其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犯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既遂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以以下标准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的刑法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触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