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的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偷别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些活动,以提高自身价值或谋求不正当利益; 3、冒用他人的名字,指利用他人的名字,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纠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犯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