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
在我国如果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有可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新生儿法定监护人:首先由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照下列顺序担任: 1、祖父母、祖父母; 2、成年兄弟姐妹; 3、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确定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
监护人以下人员可以担任: 1、未成年人的父母。若父母死亡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可以担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等人可以担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
成年以后法定监护人通常是没有职责的,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监护人则还要履行一定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只要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村民委员同意,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和上述民事主体一样,依法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 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能尽到监护人的义务; 或者是无法履行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时候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来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照顾孩子的成长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能指定,法定监护人就是指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可以由法院依法指定的。如果孩子的父母虐待孩子,其他利害相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另外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