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依然应当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赃物;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
要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采用书面形式; 3、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在:《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其具体内容为:具有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1、有利的一方面:当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劳动者的手里。 2、不利的一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口头形式劳动合同无效;其他。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 (五)经济性裁员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合同期满; 3、劳动者退休;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