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如果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可构成该罪。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违法行为。 股东需承担抽逃出资的相应民事责任。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行为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不适用追诉时效,权力被侵害人可以随时起诉。也就是说,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时,债权人起诉股东是没有时效限制的,股东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是不支持的。
不验资后是会存在抽逃出资的现象的。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有些行业是不需要强制验资的,所以出资后没进行验资的,还是有可能抽逃出资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
不验资后还存在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而部分行业是不强制验资的,所有仍然可能出现抽逃行为。
中国刑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量刑,包括两点: 1、一般情况下,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罚金。 2、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如果公司假借借款之名,为抽逃出资之实的并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的,一般会是抽逃出资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