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可以存在例外。合同因其自由性,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是受到限制,应当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就合同产生的财产或者其他的民事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双方共同约定,则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所以,一
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
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
买卖合同若是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另外也可以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
合同签订地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等等。
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