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男女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在于,如果男女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自己的配偶,父母及自子女。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回来的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前妻的孩子,如果是婚生子女,是与被继承人存在血缘关系的子女
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为继子,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
首先,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另外,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
继子有权继承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同居五年的事实,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类型的婚姻,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就不能认定为法院支持的事实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缔
根据我国目前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我国法律只保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登记婚姻,以及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实际上,要受到法律的周延保护,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二人。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并且领取结婚证,这时候二人的婚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
一般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房产: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2、在父母订立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将房产指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继父母在法定意义上是继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是有资格继承继子女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