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该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的。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
建设工程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1、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点的确定如下: 1、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时,则是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公司设立纠纷包括:发起人责任纠纷,包括发起人对外承担的责任和发起人内部的责任分担;公司出资纠纷,如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设立后抽逃出资时,公司或者债权人请求股东补足出资或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发起人责任纠纷管辖法院相对比较简单,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的规定,具体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是没有约定的,由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点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但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买卖双方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依照其约定来确定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