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是由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但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股东名册要记载的事项有: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2、适用依据不同; 3、罚则不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5、罚缴方式不同; 6、执行不同; 7、权利救济不同。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他人胁迫下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其他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行政相对人减轻处罚的决定,要求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这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