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
复婚要准备四种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复婚的条件如下: 1、曾有夫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证明自己的婚姻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
离婚后复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复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复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
复婚材料需要以下材料: (一)复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复婚双方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需要下列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材料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证明自己的婚姻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
复婚需要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向其夫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向其夫
复婚具体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复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