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才是合法夫妻。
2023年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法律只认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认定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1
事实婚姻是可以判不离的。如果法院这样判的话,说明夫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在此之后的事实婚姻都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的话,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可能是判决离婚,只能是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