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异地起诉离婚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要注意例外的情形,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有以下情况: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异地起诉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进行离婚诉讼的流程一般包括撰写诉状,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并向法院递交,法院根据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决定审理之后进行立案调查与相关的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结果的宣判,确认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异地起诉离婚的方式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一方起草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4、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外地进行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既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也可以在常住的居住地办理。在起诉前,起诉方需要在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另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异地起诉离婚: 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原则上由被告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此,如无例外情形,起诉离婚要到配偶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异地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