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不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该决定并不能对劳动者受伤的性质进行判断,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是因工受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会将工伤
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符合工伤认定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可依法享有下列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验证达十级伤残的,应当享受如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员工本人的七个月月工资,按照此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2、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其一次性医疗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
中指伤残工伤待遇主要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原工资支付。我国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如果受伤员工在工伤的医治期间则停发其工资,改为按照每个月发方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是工伤员工本人在受伤以前的十二个月
因公受伤可享受下列待遇: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支付;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来报销等。
未参保能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未参保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要造成了职工的伤残情况的,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 只不过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法律规定上,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符合工伤就医治疗申请条件的工伤人员需要准备《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办理工伤就医备案,提供《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申请异地居住备案的,需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及异地居住证明、申请转诊转院,提供《南宁市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