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农村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则房产属
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2、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可以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
农村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农村的房子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
在离婚的纠纷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农村居民离婚后农村房屋应该如何分割,法律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农村自建房一方是属于宅基地的范畴,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
1、农村住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修建的农村住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修建的农村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农村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
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产权人可以依法享受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变更、转让、评估、抵押和中介服务等产权、产籍的法定依据。
房产相邻权属于从属性的权利。房地产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发生相邻权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