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起算日期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
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一般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是这样认定的: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损害的计算是: 1.固定资产损失等于重置完全价乘1减年平均折旧率乘已使用年限乘损坏率; 2.财产损害流动资产损失等于流动资产数量乘购置时价格减残值; 3.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和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环境污染损害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固定资产损失,应根据重置完全价值、使用年限、损坏情况等因素计算; 2、财产损害流动资产损失,应以流动资产数量乘购置时价格减残值; 此外,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环境价值评估。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的不完善,倒置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即索赔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均存在不同的争议。按照侵权法律关系理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即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为: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从发现自己受到侵害后的三年以内,随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