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说: 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
会通知被害人。具体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将行为人批准逮捕之后案子申诉能不受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若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一次以一个月为限。
当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之一时,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当行为人符合其中一种的适用条件时,检察院就可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
行政赔偿要去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案件,以及对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
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不是缓刑的必备条件,但会增加宣告缓刑的可能。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情形的,即使刑事案件受害者不谅解的,也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检察院有侦查权: 1、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见人的,但只限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