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采购合同变更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评标的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方法:(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1、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公开招标对于设备、材料采购,能够引起最大范围内的竞争。其主要优点有: (1)可以使符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对
采购合同变更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常见的政府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全社会有资质的企业公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本办法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额度60万元以上需要招标。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
采购额度60万元以上需要招标。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