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合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
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是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有效,但是传真件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原件才可以作为证据单独使用。
传真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签字的合同有效。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由一方盖章传真给另一方依法进行签约。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合同效力较大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
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变更,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而且意思表示真实,变更后的借款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受到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以及第78条的规定。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下: 1、合同解除后,还没有未履行的,需要终止。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