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劳动者通过社保部门已经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前提是单位有没有给你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的前提下,应该在你发生工伤的48小时之内向当地的社保局报案,然后在一个月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期间,单位应该为你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还要付你的营养费,如果你想知道具体的细则还是要问当地的社保局的
不属于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不仅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当发生特殊情况职工不肯为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下面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受伤情况致使职工无法外出的,用人单位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遭受事故伤害严重,职工本人无法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是: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5)在上下班的时间在工
上班路上算是工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该认定成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公司不想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鉴定结论是否下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期间)满,即应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在视同工伤的情况下,公司也要赔偿。如果公司给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只需要赔偿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未参保,则还需要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费用。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伤:一、伤者在合理时间通过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又或者是单位宿舍;二、伤者在合理时间通过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和配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