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批准逮捕的时间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批准逮捕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第二,社会危险性较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第三,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犯罪、危害国家或公共社会安全
批准逮捕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各自决定是否逮捕,而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审查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在于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
被批准批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
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3.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一种书面文件,分为三份。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为副本(入检方档案);第三联为原件,送交公安机关。每副对联的内容分为上联、正文和尾联:1、标题在文件顶部分为两行,标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件类型;2、编号,表示标题右下角的文件编号;3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