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原则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不过若是女职工有一些严重违纪犯罪行为的话,那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所以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也是有可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员工一般不可以被辞退。但是如果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被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哺乳期员工一般不可以被辞退。但是如果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被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辞退哺乳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但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哺乳期员工不可以辞退,辞退的补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
违法辞退哺乳期女工的,应当向女工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除过失性辞退外,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取决于具体情况。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