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1、取证规则。这是指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应遵循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满足相应的条件;2、举证规则;3、补证规则。这是指在证据证明力不足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另外的证据;4、质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 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 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 4.质证规则质证; 5.认证
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为: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等。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刑事诉讼裁判的证据规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规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则,即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且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1)证据有可
行政诉讼证据清单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指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是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做的记录。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在质证后才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需要先经法庭审查属实过后,才能被用做定案的依据。证据一般是指,被用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用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