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为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是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
1、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地运用好证据规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 2、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学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
关于刑事诉讼裁判的证据规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规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则,即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且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包括证据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是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当事人可以对证据互相发问。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
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材料以及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取证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收集、获取证据应当遵循的程序、方法和条件;证明规则,为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补充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充证据;质证规则;认证规则。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手段。证据如果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并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则其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行政诉讼中证据具如果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保全,一般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使用录音录像、绘图拍照等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存的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