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共有、共同继承、共同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等原则,决定了民事诉讼中可以发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被告人的,被告人无权再增加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追加被告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追加被告的期限,不过在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就要提出,另外还要考虑的是被追加的被告是不是必须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追加被告是民事诉
1、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
追加被告的时间规定:当事人一般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申请追加被告;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而其他参加的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被告可以追加被告,依法被追加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已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诉争的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 2、对已进行的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3、对已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既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与本诉存在法律上的
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则是根据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上列明的被告人进行确定。遗产继承诉讼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