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提供借款的;以及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借条的期限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是
民间高利贷不合法,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的界定范围是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超出该范围的,属于高利贷;在该范围之内的,属于合理的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对于借款利率来说,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0-6个月(含6月)贷款年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年-3年(含3年)是4.75%,3年-5年(含5年)是4.75%,5年-30年(含30年)是4.90%。在此基础上会有适当的下浮或上浮。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高利贷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放高利贷是违法的行为,但不是刑事犯罪行为,所以是不会判刑的,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的。
年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该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