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委托讨债公司去讨债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因此,所以雇佣讨债公司的雇主
仅凭借条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
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一般是不合法和无效的。对于被胁迫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该合同在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
《公司法》关于表决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于民间的借贷行为愈发普遍,而且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也使得借贷双方从亲友、熟人扩大到一些以放贷为业的投资公司、高利贷经营者,这一系列的变化导致民间借贷的事实真伪难辨,法律关系错综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讨债这一项,所以是不能成立的。现在讨债公司多以什么咨询机构等为名成立,虽然形式上合法,但是,讨债过程中常涉及非法拘禁,人身威胁,暴力伤害等事项,所以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我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民间借贷只要与法律规定的条件相符合,即合法。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有约定要支付利息的,那么借款的利率必须要遵守规定。同时,民间借贷的利率,能适当的超过银行的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