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债权债务中,影响重组的选择方式的因素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即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重组的费用和风险负担;对企业股权或者控制权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发生债务纠纷选择管辖法院时,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一般需选择约定的管辖法院,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的。我国法律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要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在合理催告后,选择权则转移至对方。
债权人应对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 第二、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
1、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选择性债务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个支付目标中选择一个支付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关系成立时,有几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几个标中选择其来支付债务; 2、双方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来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