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首先自然人可以担任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是一种组织。 进黑名单之后不一定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谓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进入黑名单的,则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
1、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黑名单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 2、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3、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规定的高消费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并不会影响纠纷事故本身各方的责任比例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只是权利方将索赔权利转让
担保人也可能会上黑名单,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就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没有履行能力而不还钱的,一般是不会列入失信名单的,但如果有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逸执行等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失信人住宾馆不会被抓。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所谓黑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