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的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但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逮捕犯罪嫌疑人: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的必要性的。
公安技侦即公安局技术侦查,是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措施对敌方实施的侦察,以达到了解敌方各种动态和信息的行为。 技术侦察的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广义的技术侦察措施还包括:无
公安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期限一般是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审讯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检察院做笔录的次数没有限制。检察院做笔录的次数直到事实查清,从司法实践来说,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讯问笔录,为了保证供述的稳定性、一致性,至少讯问三次以上。如果是对证人或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一般一次也是可以的。去检察院做笔录的话,是检察机
回侦查两次了的处理: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当事人。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如果是第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应当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取保候审后,会在二个月内侦查结束。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审理,但是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
刑事案件的起诉阶段由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
侦察结束后审判起诉的期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一)开庭准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最后陈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