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并且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
夫妻离婚后一般不能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并无相关规定,即青春损失费请求权,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我国法律有规定,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并且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得不到任何的任何和支持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一方同意支付青春损失费,法律并不会禁止这样的行为,支付的数目是由双方自行决定的。夫妻双方中,如果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离婚不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离婚不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 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禁止
青春损失费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民法典中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即使提出这个要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法院可以支持赔偿请求的。
对于离婚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的,但是是可以参照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由以下情形来进行决定的: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