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规定:一般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适用,劳动争议是适用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一般是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取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中断的适用条件:起诉、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延长的适用条件:一是客观因素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申诉,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委托他人,二者缺一不可。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而制定的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
1、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法,可以依法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以下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步骤为: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
劳动争议是要先仲裁: 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