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 (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2)处罚依据法定。 (3)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罚法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以下情形: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原则大致包括了七个,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再罚原则。 7、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四个。 第一、并科原则。根据“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 第二、吸收原则。基于重刑吸收轻刑的思想,在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
行政处罚法的回避原则是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需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相称的处罚决定;公开原则指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必须公布。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