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账簿、文书等资料; 2、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 3、不擅自离开住所地; 4、不新任其他企业的董监高人员。
首先,申请破产后债务人是指:被执行破产程序的公司。因此,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义务,即使在破产债务清算期间也应当如此。 其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要中止审理,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才恢复案件的诉讼。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两个条件,即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有同事满足才能申请破产。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诉讼处理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以通过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对其他债权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应当中止,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诉讼事务后,相关诉讼继续进行,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
债务人财产是指债务人所拥有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货币财产,也包括非货币财产。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转让权、免除债务权、代位权、撤销权。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