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中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因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应当是合同中的借款人承担责任,实际用款人不作为该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首先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最终应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不能退。接受定金方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关于定金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首先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最终应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首先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最终应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1、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 2、要是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债权人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借款的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应当偿还。
依法律规定,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侵权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赔偿。员工在从事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追
可以。对共同借款人审查的是清偿债务的能力,所以只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就可以做共同借款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