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承担其偿还责任,保证人可以向其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情况: 1、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
担保人一般是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由于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具体的承担责任的范围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在担保合同中。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其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一、保证人行使预期追偿权。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保证人可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未生效的,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