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责任消失。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同一债务有多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
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死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此时继承了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就会成为新的债权人,担保人仍需要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则根据与死亡的债权人的约定确定。 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就无效,保证人也就无需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民法典中保证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多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担保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
保证人没有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的问题。只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责任划分。 1、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合同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