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一、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或未决仲裁,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诉讼或仲裁代表职能。因为它仍然属于管理人之未履行完毕的职能,也是为了破产债权人利益而应履行的法定职能。 二、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事
企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的确认: 1、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对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其
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下: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
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三种: 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企业注册地与主要办事处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
对于破产案件管辖法院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法人住所地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工厂的厂部,公司董事会所在地等。 风险提示: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申请破产程序的流程如下:首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本身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明目的、基本情况等必要事项。因为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没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