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如下: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
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案件到了检察院接下来要走的程序如下: (1)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 (3
检察院的职责: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3、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是: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
刑事案件从区检察院转到市检察院,是因为区检察院在审理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后发现,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理范围,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程序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