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4
婚前财产在卖房的时候,当然不需要双方签字,但是存在例外的的情形。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结婚之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在财产之上,加上配偶一方的名字。这时候,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签字决定是否出卖房产。根据我国
婚内购买的车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
婚前回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换形态。在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
男女双方先办理结婚登记,在结婚之后再买房,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房屋,那么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财产权。但是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那么房屋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就是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夫妻中一方享有继承权,房产只归一方继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处理的方式如下: 1、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故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夫妻对半分,而是要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的因素,夫妻双方
继承房产离婚时的分配有以下这些: 1、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2、双方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由法院进行裁判。具体做以下的分析: (1)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结婚前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归为一方个人房产,且不随结婚时间的延长转变为共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按照房产的具体所有权来作出判断:1、如果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不涉及房产的分配问题;2、如果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 首先,对于共有房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
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就算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也不能够简单地认定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女方无法证明男方将房产赠与给了自己,女方就无权请求分割这套房产。换句话说,婚前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在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就并非无效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应作为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方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
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支付了房屋的全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仅仅是以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那么即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支付的部分和增值部分是属
婚前公证房屋这一项财产,婚后一直都会发生法律效力。只要双方通过法定的方式,办理了财产公证的手续,就不容易出现一方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算对方要求分割自己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进行抗辩。换句话说,想要理清夫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