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若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拘留决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六十日内提出。自当事人知道该拘留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期一般是六十日,而诉讼期一般是六个月,但是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十五日。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的时间来实行。
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
公安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复议机关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五日。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复议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给申请人。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
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此时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