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强制,但是此处的被胁迫并没有使行为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所以胁从犯仍然要受到刑事处罚;要成立胁从犯,还必须要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如果起初是被胁迫实施犯罪,但是在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符合这一特征认定为胁从犯。
胁从犯的构成特征如下: 1、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
法律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若是在共同犯罪先前是被胁迫的,后面又积极主动参加的,不认定为胁从犯。
胁从犯的具体表现包括: 1、行为人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参加了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胁从犯的认定: 1、犯罪是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胁从犯的认定为犯罪分子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的从犯,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是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免除处罚的,但依然会被判定为有罪。《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对胁从犯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对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胁迫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与犯罪,主观罪过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行为危害轻。在处罚胁从犯时,必须以犯罪情节为依据。 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