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分为没收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收缴。 1、收缴的对象:进行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收缴的非法所得应当是承包人因分包、转包所取得的利益、出借建筑施工法定资质的建筑施
应收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该应收账款可能发生损失时要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各项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应当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是中途有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企业注销应收应付款必须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前处理完毕,应收款应当在企业清算时全部收回来或者将债权转移给他人,应付款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企业清偿债务。企业已经注销登记完毕之后,那么企业消灭。
没收财产的范围: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应收账款: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管理是指对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原因造成的应向购货方和接受劳务方收取的款项进行监控,保障账款按时回收。